贪心算法就是让计算机模拟一个「贪心的人」来做出决策。这个贪心的人是目光短浅的,他每次总是:
并且他一旦做出了选择,就没有办法反悔(不可回溯),所以为了利益最大化,他需要保证绝不能做出错误的选择。
贪心算法不是从整体最优的角度上考虑问题,而是只在意某种意义上的局部最优解。因此,贪心算法并不能保证在所有情况下都能获得最优解。所以在使用贪心算法时,我们需要确保自己能证明最优解的正确性。
可以用贪心算法解决的题目需要满足以下性质:
贪心算法最难的部分从不在于问题的求解,而在于正确性的证明,常用的证明方法有归纳法和交换论证法。
因篇幅有限,本篇我们主要说说归纳证明。归纳证明的本质其实就是数学归纳法,我们先来复习下数学归纳法吧。
数学归纳法(Mathematical Induction)是一种数学证明方法,通常被用于证明某个给定命题在整个(或者局部)自然数范围内成立。
最简单和常见的数学归纳法是证明当 n 等于任意一个自然数时某命题成立。证明分下面两步:
1 为归纳基础,2 为归纳步骤。
该方法的原理在于:一旦我们证明了在某个起点值(例如 n = 1)时命题成立,且证明出从一个值到下一个值的过程有效(即 n = m 到 n = m + 1),那么任意值都可以通过反复使用这个方法推导出来。即:
P(1)为真,P(1)为真,
且∀n,P(n)为真→P(n+1)为真且∀n,P(n)为真→P(n+1)为真
那么:
n=1,P(1)为真→P(2)为真n=1,P(1)为真→P(2)为真
n=2,P(2)为真→P(3)为真n=2,P(2)为真→P(3)为真
…………
如果我们要证明对于任意自然数,都满足:
1+2+…+n=n×(1+n)21+2+…+n=n×(1+n)2
找到起始点,即 n = 1 时,此时等式左侧等于 1,右侧等于:
1×(1+1)2=22=11×(1+1)2=22=1
左右两侧相等,因此在 n = 1 时,命题成立。
先假设:对于任意自然数 n 命题均成立。
那么,当 n = n + 1 时:
1+2+…+(n+1)1+2+…+(n+1)
=(1+2+…+n)+(n+1)=(1+2+…+n)+(n+1)
=n×(1+n)2+(n+1)=n×(1+n)2+(n+1)
=n×(1+n)2+2×(n+1)2=n×(1+n)2+2×(n+1)2
=(n+1)×(n+2)2=(n+1)×(n+2)2
因此,在 n = n + 1 时,命题也成立。证毕。
归纳证明的证明步骤如下:
其中,步骤二使用数学归纳法证明,即践行归纳基础与归纳步骤。
下面我们就来看下如何使用归纳法来证明 Kruskal 算法的正确性。
Kruskal 算法是一种常见并且好写的最小生成树算法,由 Kruskal 发明。该算法基于贪心思想,基本思想是从小到大加入边。
首先,给出命题:对于任意 n,该算法对 n 阶图都能得到一棵最小生成树。
当 n = 2 时,此时只有一条边,命题显然为真。
假设对于 n 个顶点的图,该算法正确,考虑 n + 1 个定点的图 GG,假设 GG 中最小边权为 e=i,je=i,j。
此时,在图 GG 中连接点 ii 与点 jj,得到图 G′G′。
根据归纳假设,由算法可推出:存在 G′G′ 的最小生成树 T′T′。令 T=T′⋃eT=T′⋃e,则 TT 是关于 GG 的最小生成树。
反证:若 TT 不是 GG 的最小生成树,那么必然存在某包含 ee 边的最小生成树 $T^,使得,使得W(T^) < W(T)(即(即T^*的边权小于的边权小于T$)。
此时,在 $T^中删除中删除e边,可得到G′的最小生成树边,可得到G′的最小生成树T^ - {e}$,且有:
$$
W(T^* - {e}) =
W(T^*) - w(e) <
W(T) - w(e) =
W(T’)
$$
该表达式与 T′T′ 是最优解相互矛盾,所以 TT 必然是 GG 的最小生成树,证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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